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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胡女士花80多万元,在南宁市融创九棠府小区购买到一个商铺。然而,在出租时她发现,这个商铺比开发商宣称的矮了40多厘米,以致出租受到影响。她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都未能如愿,现打算起诉对方。
00:36商铺高度比宣传“缩水”40多厘米
4月24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胡女士所购商铺,看到商铺已出租经营。胡女士说,年8月,她从南宁融创正和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这间商铺,面积25.51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约3.5万元,总价约87万元。
“我对外出租后,才发现商铺矮了约40厘米。”胡女士说,购买商铺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以及置业顾问都宣称商铺的层高是4.65米。她看中这商铺可隔成正常使用的2层,就出手购买。但是,到了年9月,她将商铺出租装修时,租户发现铺面层高仅约4.25米。如果隔2层使用,楼上的人就只能弯腰行走。为此,租户要求她降低租金。
开发商宣传资料上商铺层高为4.65米。本文图片和视频均为南国早报记者周伟武摄
胡女士提供的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显示,该商铺层高约4.65米。随后,记者用尺子分别随机量了商铺内的3个位置(从地板到天花板的距离),得出的净高分别为4.15米、4.14米和4.13米。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解释可知,层高=净高+上层楼板厚度;楼板的厚度标准为10厘米。由此得出,该商铺的层高仅约4.25米。
记者实地测量商铺内的高度。南国早报记者周伟武摄
“这一排的商铺就是我这间高度缩水,其他的高度都在4.65米以上。”胡女士说,她曾测量旁边的商铺层高,发现它们的高度都符合宣传标高尺寸。
开发商承认“缩水”只肯补偿2万
此后,胡女士立即与开发商交涉,但几个月过去,她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仅愿意补偿2万元。对此,胡女士无法接受。她说,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处理,是因为他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有一句话“以实际层高为准,×米”。
合同书上商铺层高的标注内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三条,记者看到上面确实是写明“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以实际层高为准,×米。”另外,在第11条还说明,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发生变化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部门同意的变更,出卖人应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胡女士表示,房产部门有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要标明房子的高度,这份合同却仅以“实际层高为准”和一个“×”来代替而已。由于她从未接到相关书面通知,由此可证明该商铺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这样的格式合同,显然对购房者不公平,她将着手准备起诉开发商。
随后,记者来到南宁融创正和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胡女士商铺的事是由他们客户关系部的人员负责,之前他也了解过此事的缘由。至于为何一直解决不了,他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将作出一个详细的报告方案,然后递给上级领导定夺,争取满足胡女士的要求。
商铺外景。
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业主可获赔偿
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存在的问题,购房者收房时发现货不对板,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赵律师提醒大家,在购买一手商铺时,一定要先详细了解商铺的设计,要将开发商的所有承诺都写到预售合同里。同时还要约定如果开发商在交铺时,未能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交铺标准,购房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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