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又到了瓜果采摘的时节了。在一些地方,都有喜欢将时令水果送人的风俗,尤其像杨梅、水蜜桃等特色水果。
将土特产送人本无可非议,但是用公款送人就不可取了。自八项规定出台后,这种慷公家之慨,行私人之礼的做法已经得到了遏制,但还是会有极个别的基层干部,总是绕不开这个过时了的“风俗”,下面就来听听一位来自基层纪检干部的声音。
汤礼丑温州市瓯海区纪委作风与效能监察室主任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瓯海区大力清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我和同事们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会所、参与“酒局饭局”“牌局”、接受亲友之外他人赠送的年礼节礼土特产品等违纪行为,严加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
有人劝我说“贪污受贿受到查处,那不奇怪,那是他们咎由自取,可是年节期间收点土特产,早已是大家默认的习俗了,有必要那么严吗?”我的回答非常坚定:“当然必要,可以说中央‘八项规定’正是要改变那些已然泛滥的恶俗恶习才出台的。”
去年5月,我随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进驻巡查村期间,听到了村民关于村干部花集体钱买杨梅瓯柑送礼的传言。虽然传言没有指称确切的行为时间,但我认为或许这并非空穴来风。于是我核查了村里近三年账目。果然,在年杨梅节后一个月的账目中,找到了购买杨梅、瓯柑元的票据。
当我带着凭证找村支书谈话时,该村支书也坦白:规定我是知道的,但是茶山一直有送杨梅、瓯柑的老传统。尽管市里、区里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令五申要求村集体不能用公费送礼,但我还是有侥幸心理。当时觉得,这么多年了,每年如此,如果断在我手上,我也不好意思啊!所以照例买了。
经过一番谈话,村两委认识到错误,并且主动承担费用。而后相关单位又对村支书作出诫勉谈话、扣除部分工作补贴等处理,事情传开后,各村干部引以为戒,在此后的民俗活动中,再也没有出现村干部公款购物送礼的情况了。
我们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不少,各地土特产品也是种类繁多,但我觉得,作为党员干部理应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用纪律准绳去衡量老传统风俗、老习俗习惯中的种种作法是否合乎新规定。
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善于辨别老传统习俗中具体行为的是非本质,不被“老习俗”蒙蔽了我们的双眼,这样才能有效治愈各种假借风俗习俗习惯外衣而行公款吃喝送礼的不正之风。
(温州市纪委)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