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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柯城区花园街道平园村党支部书记刘雪渭、村委会主任徐根林履职不力问题。年3月,刘雪渭、徐根林在该村实施村庄道路工程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工程予以验收,造成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11万余元资金被虚报套取。年3月,刘雪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根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衢江区灰坪乡灰坪村党支部书记邓文泉违规领取下山脱贫补助资金问题。年12月,邓文泉利用职务便利,将家中不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列为下山脱贫异地安置补助对象,违规领取资金元。年4月,邓文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龙游县庙下乡梅林村骗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年3月,梅林村以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村建设项目申报并获批山区经济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年4月,梅林村又以该项目中的子项目,多头申报并获批扶贫补助资金10万元。年11月,梅林村党支部书记柴樟坤、村委会主任严正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江山市上余镇塘岭三村党支部书记王政建截留扶贫物资问题。年8月,王政建将市扶贫办扶持该村高山蔬菜种植的包、共计5吨有机复合肥,搁置在其自家菇棚中三年之久,未进行分发,导致大部分肥料遗失。年10月,王政建又将市扶贫办再次下拨的5吨有机复合肥卸放在自家猕猴桃基地上,个人施用了60余包。年8月,王政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山县青石镇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江巨光等人套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年6月,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江巨光、村委会主任胡建明、村报账员黄雅明等人,通过虚构误工工资支出的方式,从该村井塘整治工程项目中套取扶贫补助资金元,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用支出等。年11月,江巨光、胡建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会原主任江正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且在处分影响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党政正职要亲自主抓、靠前指挥,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严审核、真把关,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以及监督不严、查处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落实政治责任,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从严导向、责任导向和系统导向,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的监管,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问责,强震慑,健机制,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坚决“亮剑”,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断提升查处问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
(原标题《衢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原作者徐双燕。编辑叶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