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智慧责人改过,不可严苛教人向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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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太高,当使其可从。

——[明]洪应明

《菜根谭》一书,是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思想精华的汇集。汇人生感悟之精粹,聚生活智慧之精妙,可谓处世立世之宝鉴,修身养心之真经。

网上,对《菜根谭》虽有很多不同的解读,但大都过分拘泥于字面的解释,而不能站在中华文化基因和思想融贯体系的坐标上,作以追根溯源上的诠释和理解。这样的解说,往往难以把握其中的思想真谛和精神实质,有时不免出现与本意相背的误解。我的诠释理解,仅限于学术上的探讨和心得上的交流。

《菜根谭》“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毋太高,当使其可从”的论说,旨在揭示“攻人之恶”和“教人之善”的合情合理问题。“攻人之恶”太严苛,则人必排斥而不认可自己的指责,而或背道而驰;“教人之善”太拔高,则人必怀疑自己的用意,而或事与愿违。

“攻人之恶”,字面意义是责备别人犯有过错,实是指责人犯过错或有不良的品质,对事不对人。对于过错的事实,岂可避重就轻而不严厉指责?“教人之善毋太高”,字面意义是教人行善不可希望太高,实是言自己要求人的标准不可过高,而非是降低向善的标准。

攻人之恶毋太严,要思其堪受。

“攻人之恶”的论说,是指责人犯过错,或责斥人有不良的品性。在“攻人之恶”上,存在着价值态度、标准尺度和行为取舍上的当否问题。“毋太严”,正是基于这三个价值问题而给出的答案。

从价值态度上言,“攻人之恶”存在着动机、目的和意图纯不纯的问题,是与人为善、助人改过,还是打压别人、抬高自己。若是出于为己的自私目的,就会存在嫉妒、妒忌的心态,而在“攻人之恶”上必然严苛、严酷。

从标准尺度上言,“攻人之恶”存在着是采用符合自己的标准,还是采用客观公正的标准。“思其堪受”,正在于摒弃尺度标准上的自我中心主义,而采取人们能够达致的合理标准。

从行为取舍上言,存在着或是发泄自己私愤,采取自以为是的标准;或是认真贯彻客观标准,出于公心和有益于人的价值取舍,且顾及到对方能否接受的实际情况。只有后者,方是正确的选择。

在孔子的思想中,责己严而责人宽,乃是君子所采取的价值取舍。“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就是这一价值意旨的体现。“躬自厚”,则责己严;“薄责于人”,则责人宽。责己严而责人宽,既是与人为善的价值态度,又是“思其堪受”的价值意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责备别人犯过错上,要求太严厉,则不合人情,会伤害对方的自信心;指责人的不良品质,而求全责备,全面否定,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在“攻人之恶”上,若是态度不正,或不能把握分寸尺度,做到合情合理,就会让对方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双方的水火不容和沟通困难,也就难以达成本来劝人改过的宗旨和让其提升自身素养的目的。

教人之善毋太高,当使其可从。

“教人之善”,是教诲人向善,或引导人迁善。在“教人之善”上,同样存在着价值态度、尺度标准和行为取舍上的价值问题。“毋太高”的告诫,正是给予这三个问题的答案。

从价值态度上言,“教人之善”存在着动机、目的和意图纯不纯的问题,是“以善养人”(《孟子·离娄下》),还是“以善服人”。若是出于服人、让人依附自己的自私目的,就会存在功利、私利的心态,而在“教人之善”上必然拔高、苛求。

从尺度标准上言,“教人之善”存在着是采用自以为是的标准,还是采取“使其可从”的标准。“使其可从”,正在于摒弃为善之标准上的求全责备,而采取人们能够遵从、信服的标准。

从行为取舍上言,存在着或是刻意以自己主观意志改变人,自以为是或刚愎自用的标准;或是认真贯彻中庸的标准,出于善心和与人为善的价值取舍,顾及到对方能否做到的实际情况。只有后者,方是合理的选择。

在孔子的育人中,采取了因材施教的价值原则。因材施教,是根据教育对象的阅历情况、性格特点和能力实际,而采取不同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的教育模式。这一教育模式,摒弃了以我为主而采取以对象为中心、“使其可从”的思维。

人之个性特点不同,则在“教人之善”上,就不可一个标准,一个尺子。教人从善,如果要求太高,刻意拔高,则不仅使人不能达到,而且拔苗助长也不合人性,还会伤害对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在“教人之善”上,若是价值态度不纯,或不能把握“使其可从”的尺度,强加于人,就会让对方产生抵触心理,造成双方的意见不合,也就无法达致本意让人迁善的宗旨和积善成德的目的。

在仁恕的价值宗旨上,“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礼记·表记》)。不以己之所能要求人,不求全责备,则人无怨;不以人之所不能而苛求人,不强人所难,则人不愧。

圣人之制行,在于合于中庸之标准,使人人皆可以达致。在善之标准制定上,是“不制以己”,而因人之情性的可能而裁制之,以使人有所劝勉而达致。

在人格之善的标准上,是“高不可及者,不以为人量;行不可逮者,不可为国俗”(《文子·下德》)。在对人的要求上,先知远见作为才之卓的标准,不可以此责于常人;博闻强志、口辩辞给作为知之盛的标准,不可以此求于下属;傲世贱物、不从流俗作为士之伉行的标准,不可以此要求民众。

攻人之恶不苛,教人之善不拔。

在人生的正人、治人上,既有咎恶改正的劝诫,又有积善成德的教导。无疑,“攻人之恶”属于前者,“教人之善”属于后者。二者合言之,就是迁善改过或徙善止恶的人生修为。

在“攻人之恶”上坚持“思其堪受”而“毋太严”,在“教人之善”上“使其可从”而“毋太高”,不仅是劝诫、教导上力求合情合理的问题,而且是达致成功目标的最好举措和道术。

在孔子的思想中,“攻其恶,无攻人之恶”(《论语·颜渊》),便是人生修为上的一大原则立场和道德准则。这一专于严责己而不过责人的原则立场和道德准则,奠定了治理和管理模式上的原则和方针。

“攻其恶,无攻人之恶”的原则立场和道德准则,又是“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尚书·伊训》)的价值意旨。“与人不求备”,则不强求于人;“检身若不及”,责己严方能责人宽。严以律己,方能宽以待人。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既然人未有十全十美者,故在迁善改过上,就要“不责备于一人”(《文子·上义》)。一味计较人之所短,而看不到人之所长,则难以求贤于天下。

在育人上,贵在坚守“责人则以人,自责则以义”(《吕氏春秋·举难》)的指导原则。以人责人,采取人们易以达到的标准责求人,则易达致而无怨;以义自责,严格要求自己,则不为可非之行。只有“以义自责”,严格自律,方能以人责人,当其所宜。

批评和要求人的合理,亦即是在“攻人之恶”上坚持“思其堪受”而“毋太严”,就在力戒避免高为量而罪不及的局面。否则,将导致责求、问责之行为丧失应有的权威、威信。

劝善和教育人的合宜,亦即是在“教人之善”上“使其可从”而“毋太高”,就在力戒拔苗助长、强人所难的施为。否则,将造成教育、育人之作为背离合情合理的价值要求。

中华文明五千年,历经沧桑而绵延不绝,已充分证明中华传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和迎接各种挑战的开拓能力。这一文化内涵,既本自“学·思·观”的探求真理而来,又呈现着“学·思·观”的理性自觉和开放思维。让我们齐心协力地一道投入“文化自信”的时代洪流之中,为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冷静的思考,清醒的应对,果敢的斗争,无愧的付出。坚信“文化自信”,践行“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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