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尺子量质效辽宁检察机关以案件比

在用好“案-件比”评价指标上,辽宁检察机关积极降低“件”数,力争实现最理想的状态。“案-件比”已经成为辽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业务管理的“指挥棒”和反映各基层院司法办案质效的“风向标”。用好“案-件比”评价指标,将在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节约司法资源的路上行稳致远。

在司法环节中如同“绿色司法”GDP指标

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席照生

辽宁法制报:“案-件比”指标的高与低在司法环节里起到什么作用?

席照生:有一种说法,它是一个“绿色司法”GDP指标,提出这个指标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

辽宁法制报:“案”与“件”的比例是什么关系?

席照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个“案”在若干司法环节中可能被统计成了N“件”,甚至一个环节还会来回几次。

辽宁法制报:请举例说明一下。

席照生:如果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的批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捕意见,提起复议,那么就增加了一“件”,“案-件比”是1:2;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那就变成了1:3……

就检察机关来说,如果用足“三退两查”的话,可以达到16个环节,那就是1:16。

全省着力降低“案-件比”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的贯彻落实,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着力降低“案-件比”,并以“案-件比”为指引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

“要想落实落细,我们就要摸清影响‘案-件比’的关键因素。”席照生告诉记者,省检察院决定由主管检察长担任调研组组长,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据介绍,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调取近年案件评查报告、举行干警代表座谈会等途径,全面收集在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现影响“案-件比”的首要因素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同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207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